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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-09-25 11:04

各建筑业企业、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:

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,根据省住建厅《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赣建办文[2024]114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核查范围

在“江西省住建云资质管理系统”内取得建筑业企业、监理企业资质(直接换证取得一年有效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、专业承包资质、监理资质,不分等级资质,劳务资质除外)的本市注册企业(不含省直企业)均在双随机抽查范围。

二、核查方式

(一)随机抽取方式。通过“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”随机抽取企业总数的10%。抽取名单分A、B、C、D库,A库为已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入库企业、2023年度双随机核查的企业。B库为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纳入统计的建筑企业及其他企业。C库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。D库为2024年以来因转包挂靠、违法分包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、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、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,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。

(二)核查工作人员在“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”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。

(三)双随机核查企业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。

三、核查内容

(一)特级资质、未换证的总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,按照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相应资质标准核查。

(二)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,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〔2014〕159号)核查企业资产、技术负责人、注册建造师。

(三)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二级资质,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市〔2014〕159号)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资产、技术负责人,按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、职称人员、技术工人。

(四)需提交的书面材料

1.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月财务报表原件(复印件1份)。

2.技术负责人(技术负责人含个人简历、任职文件)。

3.注册人员、职称人员、技术工人花名册

4.技术装备发票原件(复印件1份)。

以上材料中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打印1份并携带企业社保锁现场核查,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,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
四、核查时间

(一)企业自查(9月23日—10月7日):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,全面开展自查。

(二)现场核查(10月14日—11月30日):企业提交书面材料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三)提交书面材料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住建局1812室、1815室。

五、核查标准

(一)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,核查结论为不合格:

1.企业技术负责人、注册人员、职称人员、技术工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。

2.不接受检查的。

3.提交的核查材料弄虚作假的。

(二)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,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。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,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、增项,不能承揽新的工程;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,可以依法撤回资质证书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“双随机”的要求和程序进行,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(二)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,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

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4年9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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